巡察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校党委书记;
副组长:校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;
副组长:负责组织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;
成员:学校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纪委办、监察处、巡察办、教工部、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。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:
(一)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(三)审议每轮巡察工作方案,审定巡察组成员名单;
(四)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,对巡察中发现重要问题提 出处理建议;
(五)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六)研究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;
(七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八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